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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科录取政策主要遵循统一考试招生、平行志愿投档、综合评价等原则,具体如下:
一、录取方式
按物理、历史两类分列计划、划线、投档,分本科、专科阶段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考生志愿采用“院校+专业组”或“专业+院校组”形式,由各省招生考试院按分数从高到低检索、匹配并投档。
二、录取流程
成绩评定
综合高考总成绩(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排名。
档案审核
招生院校按分数排名依次审核考生档案,符合条件者被录取,不符合者退档。
三、选科要求
科目组合限制
不同高校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有具体要求(如“物化生”组合覆盖理工类专业),考生需提前参考《普通高校选科要求指引》。
专业匹配原则
录取时优先匹配考生志愿与专业组要求,若专业缺额可能进行调剂。
四、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策略:
建议以专业为导向,兼顾院校综合实力,避免仅凭分数排名填报。
特殊类型招生:体育、艺术等特长生需参加专项考试,录取标准另行规定。
以上政策以各省份最新招生方案为准,建议考生关注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简章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