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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成绩构成
- 高考成绩:
占综合成绩的60%-85%(重点校85%,省属校70%),不同高校比例差异较大。
- 学业水平考试:占综合成绩的15%-30%,以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为基准。
- 通过笔试、面试、实践考察等环节评估,占比15%-30%,具体形式因校而异(如文化知识测试、职业素质面试等)。
二、录取条件
基本要求
- 高中三年完成10个工作日社区服务、1周社会实践及6学分考察活动。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
加分项
- 竞赛获奖:
五大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如数学联赛、物理竞赛等)或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认可的省级初赛奖项。
- 成绩优异:重点校要求4次模拟考试总成绩不低于75%,省属校要求成绩稳定。
- 特长类:器乐/体育特长需国家级证书,校长推荐类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三、录取原则
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专业满额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
招生计划可跨专业调剂,部分专业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专业。
四、注意事项
高校自主权:不同高校对考核内容、比例有自主设定权,需以各校招生章程为准。
政策时效性:建议关注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或目标高校官网获取最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