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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收入的入账需遵循以被挂靠方为核算主体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收入确认与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工程完工决算后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二、税金处理
预缴税金
工程完工前预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结转税金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三、利润结转
结转收入至本年利润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结转税金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四、注意事项
发票管理:
需将发票开具至被挂靠方,留存复印件用于记账。
核算主体:挂靠方应作为被挂靠方的项目部进行核算,不得以挂靠方独立记账。
以上流程需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调整,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员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