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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挂靠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及监管漏洞的综合作用,具体原因如下:
法律制度与物权模式
我国海商法及物权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船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挂靠人通过将船舶登记于有资质的企业名下,获取合法经营资格,同时保留实际所有权。这种模式为挂靠提供了法律基础。
资质与监管漏洞
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审批注重形式审核,不审查真实权属关系,且缺乏后续跟踪。挂靠人借此规避资质限制,被挂靠人则通过收取管理费获利,形成监管真空。
税费与信用优势
挂靠人可利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缴纳税费、提升信用评级,降低运营成本。例如,通过挂靠获得运输经营资质,扩大业务范围。
市场逐利驱动
挂靠人通过被挂靠企业的资源(如航线网络、管理经验)提升运营效率,被挂靠人则通过提供名义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双方形成利益驱动的挂靠关系。
历史与行业惯例
挂靠作为航运市场早期发展产物,长期存在且形成行业惯例。尽管近年政策收紧,但部分企业仍依赖挂靠维持运营。
综上,船舶挂靠是法律、市场与监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存在加剧了行业风险,亟需通过完善法规和加强监管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