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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靠经营双方的开票方式,需根据经营主体和业务性质,结合税法规定进行操作,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以被挂靠方名义开展业务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如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则被挂靠方为纳税人。
发票开具
被挂靠方需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属于虚开行为。
税务处理
被挂靠方按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挂靠费收入通常按“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二、以挂靠方名义开展业务
纳税人确定
若挂靠方以自身名义独立经营,且与被挂靠方无实际业务关联,则挂靠方为纳税人。
发票开具
挂靠方直接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处理
挂靠方独立申报纳税,需就挂靠费收入按“其他业务”或“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协议约定
双方应签订书面挂靠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包括管理费标准、合作期限、税务责任等。
资质与税务风险
- 被挂靠方需确保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 分包或挂靠需符合税务机关备案要求,避免重复纳税或虚开发票风险。
发票真实性
开票内容需与实际业务一致,包括服务内容、金额等,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查扣。
四、特殊情况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模式:
若挂靠方为总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则发票可由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开具。
工程挂靠:建筑工程挂靠需注意,若被挂靠方为无资质方,可能涉及违法转包,需谨慎处理税务问题。
建议双方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税务机关要求,选择合规的开票方式,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操作细节,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