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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旅行社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下情形均属违法行为:
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直接授予第三方;
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以“挂靠”“合作”等名义允许第三方独立开展业务。
二、行政处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除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地方性法规:如重庆市《旅游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挂靠形式设立门市部或承揽业务的,罚款可达2-5万元。
三、民事责任风险
若挂靠行为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双方协议约定由挂靠人独立承担责任,但司法机关仍可能突破该约定。
四、其他风险提示
挂靠可能导致旅行社被认定为“明知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仍提供服务”,加重侵权责任;
挂靠双方需注意资金独立性,避免因账目不清引发纠纷。
总结
挂靠旅行社不仅违反《旅行社条例》和《旅游法》的明令禁止规定,还可能引发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建议旅行社依法取得资质、规范经营,避免通过挂靠等违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