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老师求职指导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挂靠公司合同应以 挂靠方的名义签订,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挂靠人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权利义务由挂靠人承担,被挂靠公司原则上不直接担责。但若被挂靠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如盖章),则可追加其责任。
法律依据
- 挂靠行为本质违反《建筑法》等强制性规定,挂靠协议无效。
- 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若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可保护其合法权益。
合同条款要求
- 必须明确挂靠方为第一责任人,被挂靠方仅提供资质支持。
- 合同需约定管理费、风险分担、责任划分等核心条款。
诉讼责任认定
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若被挂靠公司拒绝起诉,挂靠人可单独作为原告维权。
总结:
挂靠合同应以挂靠方名义签订,但为保障权益,建议要求被挂靠公司作为合同盖章方,从而扩大追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