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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增值税的缴纳方式需根据经营主体和业务性质确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结论
若挂靠人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且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则 被挂靠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挂靠费按“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挂靠方名义经营
若挂靠人不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且不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则 挂靠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挂靠费按“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具体操作要点
纳税主体判定
- 内部行为: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承包协议,挂靠费作为内部管理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 外部经营:挂靠方以独立名义开展业务,需自行申报纳税。
-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 6%(商务辅助服务)或 1%(小规模纳税人)。
- 需通过挂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若无进项票可协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税务合规:
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纳税责任划分,避免因责任不清产生税务风险。
核定征收:若挂靠方未设立账簿,税务机关可能按工程规模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税务规定及实务操作指南,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