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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关于矛盾的核心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矛盾是事物内部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其本质体现为运动和变化。矛盾双方既相互排斥(斗争性),又相互依存(同一性),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 对立:
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斗争的属性,体现为差异、差别和相互分离的趋势。 - 统一: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联结的属性,体现为依存、贯通和共同发展的趋势。 二者是矛盾固有的相反相成的基本属性,共同构成矛盾的辩证本性。
- 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 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也不同。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通过矛盾双方的斗争与统一,事物不断自我否定、自我完善,实现量变到质变的发展。
总结:
哲学中的矛盾观强调对立与统一的辩证统一,认为矛盾是事物内在本质的反映,通过矛盾的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与变化。这一观点与逻辑矛盾(如自相矛盾)有本质区别,后者属于思维错误而非事物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