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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皖教基〔2017〕24号)和《安徽省农村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皖教秘基〔2014〕82号),小学人均校舍面积标准如下:
- 小学:
不低于8.5平方米(不含宿舍)。
- 若为寄宿制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需额外满足:
- 不低于10平方米(含宿舍)。
说明:
以上标准适用于乡镇寄宿制学校及乡村小规模学校,非寄宿制学校按8.5平方米执行。- 其他来源中提到的“22平方米”等数值,可能涉及生均占地面积而非校舍面积,或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