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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理解: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即“对立统一”。其核心在于事物包含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如正负、作用与反作用等。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中,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例如,自然界的生长与衰败、社会的进步与冲突等,均体现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也不同。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在本质和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
矛盾的基本属性
- 斗争性: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属性,体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
矛盾与事物发展
矛盾双方通过斗争推动事物变化,例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推动社会形态的更迭。矛盾的解决是事物发展的关键环节。
综上,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贯穿于哲学、自然、社会等各个领域,是理解世界本质的关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