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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7个类型可归纳为以下五类,涵盖形而上学、逻辑学、认识论、伦理学、美学及哲学分支学科:
探究宇宙万物根本原理,包括存在本质、时空本质、灵魂存在等问题。早期由亚里士多德构建,后黑格尔将其与辩证法对立,指孤立、静止的思维方式。
逻辑学
研究思维形式与推理规律,包括狭义的推理科学(从已知推导未知)和广义的思维方法与逻辑体系。
认识论
探讨知识本质、起源、范围及真理概念,涉及信念、怀疑与认知过程。
伦理学
研究道德价值、行为准则及道德教育,包括道德本质、善恶判断与伦理规范。
美学
探讨艺术本质、审美标准及艺术活动规律,西方美学传统始于柏拉图。
其他分支学科(非严格分类,但常被提及):
社会哲学:
研究社会结构、制度与文化;
政治哲学:探讨权力、正义与政治理论;
科学哲学:分析科学方法与理论基础;
语言哲学:研究语言本质与逻辑关系;
历史哲学:考察历史发展规律与人类文明。 说明:不同分类标准可能导致类型数量差异,上述分类综合了多来源的常见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