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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报考单位填写规则如下:
基本填写原则
- 有工作单位:直接填写单位全称
- 无工作单位:填写“无”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工作单位与报考地点不一致,可选择户籍地、学籍地或居住地作为报考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以第二学位形式在原校就读的往届生,报考单位仍填写原就读学校
其他注意事项
- 考研报名时,若选择“其他在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需在“现在学习和工作单位”栏填写“无”
-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需提前咨询当地考试院
建议以最新招生简章或考试院要求为准,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