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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表彰部门的填写需根据奖励类型和颁发机构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校内部表彰部门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表彰,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等。
- 适用范围:校级、院系级表彰(如奖学金、优秀班集体)。
教务处/政教处/团委
- 教务处:组织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等教学相关活动,负责教学成果奖表彰。
- 政教处/德育处:负责先进班级、德育先进个人等表彰。
- 团委:部分学校参与先进班级评选。
校领导
校长、副校长等校领导可直接对特定领域表现优异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表彰。
其他部门
科研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处等可能参与专业领域表彰。
二、外部表彰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
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等负责市级、省级优秀学生、教师等表彰,需在证书上加盖政府公章。
国家级奖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项需填写评审委员会或颁奖委员会全称(如“全国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填写注意事项
证书优先原则:
以荣誉证书或处罚书上盖章单位为准,如政府机关、企业等。
大学院系奖项:填写具体院系或专业名称(如“XX大学XX学院”)。
格式规范:需包含学校全称、表彰时间、事由、级别、单位等完整信息。
建议填写前仔细核对证书信息,若不确定部门名称,可咨询负责发放奖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