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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理科的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高校录取的基本原则,所有投档进入的考生均需经过这些原则的综合考量,并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录取与否及专业。
在检索考生志愿时,系统会首先检索分数较高的考生,然后是分数较低的考生。在平行志愿的录取过程中,这意味着分数较高的考生有更大的可能性被优先检索到。
在普通类录取中,不同考生之间,位次很重要。位次在前的考生,其填报志愿先被投档;对同一考生而言,80个志愿的顺序也很重要,按照填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招生计划数还有,考生即被录取,后续志愿作废。
普通类依据这一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在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中,这一原则确保考生按照自己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并在一轮投档后结束录取过程。
艺术类和体育类在录取时不考虑考生是否选择了物理或历史科目,而是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综合以上原则,高考理科录取是一个综合考量考生分数、位次、志愿顺序、专业倾向等多个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倾向,分析历年录取数据,合理安排志愿顺序,以提高录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