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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源,古代科举制度中进士的录取人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明清时期
每次科举考试通常录取 300人,分为三甲:
- 一甲3人(状元、榜眼、探花)
-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录取比例
- 每年清北两校共录取本科生约6000人,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故每次录取进士人数相当于清北年录取人数的5%;
- 明清时期平均每年录取比例下降至1.7%以下。
二、其他朝代参考
唐代:
每次录取人数在 20-30人,少则几人、十几人,部分时期如唐文宗时期曾规定“岁取三十人”;
宋代:每次录取人数达 200-600人,如宋神宗时期曾增录取至500人;
清代:每科录取人数在 100-400人,光绪癸卯科录取360人。
总结: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进士录取人数相对稳定,以300人为常见标准,实际人数因朝代、年份及考试规模略有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