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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考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为核心,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表现评价及特殊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比较:
- 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者优先;
-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 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
依照志愿顺序
同分考生按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例如甲第三志愿填报红岭,乙第一志愿填报红岭,则甲优先于乙被录取。
二、录取方式
平行志愿与批次
- 分为五个批次:指标生批次(1校)、第一批(12普高+4中职)、第二批(18中职)、自主招生(可重复选择志愿)。 - 指标生志愿与第一批志愿可不同,自主招生在志愿填报后单独报名。
补录机制
- 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可参加第二次划线录取。 - 民办普高补录对象为未完成招生计划且达到控制线的考生。
三、特殊政策
加分政策
- 社会贡献加分(如志愿服务)最高20分;
- 教育资源考生加分(农村户籍、困难家庭等)最高30分。 - 奥赛成绩优秀者可获有限加分。
综合评价
- 省一级学校录取考生需综合表现评价等级B以上,单科成绩C+以上。 - 部分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10%。
四、分数线确定
录取分数线在录取结束后由各校确定,受试卷难度、招生计划等因素影响。例如2019年普通高中理科一批最低530分。
总结:
深圳中考通过“分数+志愿+政策”综合录取,注重成绩与综合素质的平衡,考生需关注招生计划、志愿填报顺序及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