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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志愿的录取顺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则操作:
一、基本录取原则
同一批次考生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例如甲520分、乙519分,甲先被录取。
志愿顺序
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例如甲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时,系统会继续查看其第二、第三志愿。
批次独立
各批次(如提前批、统一招生批、征集志愿等)独立进行,前一批次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批次。
二、具体批次规则
提前批
- 包含分配生、民办高中等,通常设平行志愿,按志愿顺序录取。
- 特长生计划允许填报2所学校,每校1个项目。
统一招生批
- 设多梯度志愿(如普通高中普通批设3个志愿),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三志愿在未满额时录取。
- 未满额学校可申请征集志愿,录取条件与统一招生相同。
征集志愿
在统一招生后仍未录满的学校开放,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按分数和志愿顺序录取。
三、特殊规则
同分处理:
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如现役军人子女),其次按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等排序,最后按随机号。
平行志愿末位同分:按公示优待、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成绩等规则依次录取。
四、填报建议
参考往年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采用“阶梯形”志愿填报法,确保第一志愿为“保底”学校。
注意各批次截止时间,避免错过征集志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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