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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学校的入学条件因地区和学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主要条件可归纳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级聋、二级聋、一级重听、二级重听;
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包括肢体障碍(1-4级)、智力障碍(3-4级)、精神残疾(4级)等。
二、基本条件
需能独立完成穿衣、进食、排泄等基本生活活动;
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无自残、攻击性行为倾向;
通常为4-18岁,具体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报名材料
户口本、残疾诊断证明、近期1寸照片8张;
部分学校需提供智力评估报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需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取得同等学历证明;
如浙江要求高中学考成绩D等及以上,云南则针对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如盲人学前班(4-7岁)需提供视力测试证明,聋人学前教育需听力诊断证明。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咨询目标学校招生办,了解具体报名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