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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高中录取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招生计划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一、录取基本条件
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试,并达到相应等级(如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免考)。
综合素质评价
包含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需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C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
二、录取政策与方式
等级组合录取
将11科成绩划分为4个组合:
- 第一组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英语)权重最高;
- 第二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 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
- 第四组合(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
录取流程
- 推荐生:
按1:1.5比例划定标准,优先录取推荐生;
- 指标生:分配招生计划指标,按志愿录取;
- 普通生:按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未完成计划时进行调剂;
- 调剂志愿:从未录取考生中按高到低二次选校。
三、特殊类型招生
特长生:需通过特长生考试获得合格证,达到录取线后优先录取;
职校分流:部分学生可通过职校分流渠道进入普通高中。
四、注意事项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及成绩等级备案;
重复报名或缺考科目将影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