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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录取分配主要依据地区政策、学校类型及学生表现,具体方式如下:
一、分配原则与方式
按比例分配
- 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比例较低(如50%),县一级示范性高中比例较高(如70%)。
- 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准,按比例分配名额,例如郑州市分配生数=(总指标数/市区毕业生总数)×初中毕业生数。
定向分配与倾斜政策
- 热点高中(如省中、一中)扣除特殊类型招生后,剩余70%名额按比例分配。
- 农村/薄弱初中可能获得额外倾斜,如指标30:1的定向名额。
自主填报与志愿录取
- 分配生需自主填报志愿,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对应学校统招线以下50分(如郑州、武汉)。
二、录取标准
成绩要求
- 分配生录取分数低于对应学校统招线50分,且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
- 部分学校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标(如“三个A”且无“D”)。
录取顺序
- 先按分配生计划、志愿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名额未满则转为统录。
- 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分配生录取仅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有效,且不可退录。
不同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如武汉分配生比例为50%,郑州为60%。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教育平台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