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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学校的税务缴纳需根据办学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和房产使用情况分类,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 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 赞助费、择校费、艺术体育培训等非教育服务需正常纳税。
一般纳税人
- 非学历教育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 教育服务按3%征收率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学校
- 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学校
- 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若存在第三方使用或出租房产,需按规定缴税。
三、附加税费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
四、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用房产:免税(营利性/非营利性);
出租或第三方使用:需按1.2%(房产税)或12%(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教职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六、其他税种
印花税:需按合同金额缴纳;
土地增值税:营利性学校转让房产时需缴纳。
注意事项: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差异存在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