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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考录取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结合学业等第、综合成绩及招生计划进行:
一、学业等第入围(核心录取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原始成绩单独划等第(A-F),其他五科(综合Ⅰ、综合Ⅱ)合并为综合Ⅰ(400分)按实得总分划等第。各科等第比例分别为:
- A等:25%
- B等:32%
- C等:24%
- D等:10%
- E等:8%
- F等:1%
要求:
所有学科等第均需达到D等及以上,否则不得入围。
入围考生按志愿顺序,根据学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二、指标生录取
分配原则
省级示范性高中计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例如:株洲市二中枫溪学校、株洲市三中分别给予城区初中30%指标生名额。
录取条件
- 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满3年;
-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达到C等及以上;
- 未被其他录取方式录取。
三、专业生招生
录取规则
- 公办:
按“成绩排序、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 民办:仅按“成绩排序”原则录取。
公办学校可设置“体育艺术专业生”等特色招生,需经批准。
四、自主招生
名额限制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且不得跨区域招生。
选拔方式
通过学校考核(如考试、面试),签订预录协议,需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最低分数线。
五、统一中考分数线
所有考生需达到各市立高中公布的录取分数线,未达线者无法被录取。
总结:
株洲中考以学业等第为基本门槛,结合综合成绩、指标生计划、专业生选拔及自主招生,形成多元录取体系,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