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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合法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申请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十万元。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十万元。此外,对于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在出资者承诺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注册资金。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培训学校资金的一般性指导,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培训机构的类型、规模、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