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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的纳税安排需根据经营主体和业务性质综合判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确定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且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如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缴纳税款),则被挂靠方为纳税人。
实际经营与财务核算
实际经营决策由挂靠方控制,若被挂靠方仅作为“挂名”且财务核算独立(如收支不纳入被挂靠方账目),则挂靠方为纳税人。
发票与合同条款
若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中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或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则被挂靠方为纳税人。
二、主要纳税义务
增值税
- 被挂靠方需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性质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建筑服务按3%或9%税率)。
-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仍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通常由被挂靠方承担,挂靠方仅收取管理费,不参与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
个人所得税
若挂靠方为自然人(如个人挂靠),需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特殊注意事项
法律风险
建筑行业挂靠行为可能违反《建筑法》,导致被处罚款或责令整改,需谨慎选择挂靠模式。
发票管理
- 被挂靠方需为挂靠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 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形需单独处理,避免混淆挂靠关系。
税务机关调整权
若税务机关发现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按独立企业标准交易,有权调整应纳税额。
四、典型挂靠模式
资质挂靠:
个人或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明确责任,被挂靠方负责纳税。
内部承包:个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包工程,挂靠人仅收取管理费,双方按独立合同纳税。
建议挂靠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咨询专业税务机关或律师,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