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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挂靠经营罪的认定需结合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构成要件
挂靠行为本质属于无证经营,但需注意《药监局通知》属于部门规定,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
主观故意要求
行为人必须明知或应知行为违法,若因不知情实施挂靠则不构成犯罪,仅承担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标准
- 经营规模:
经营金额或数量达到较大标准(如数额巨大);
- 社会危害性:造成恶劣影响、扰乱市场秩序或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
- 虚假记录:不建立真实购销记录等逃避监管行为。
二、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行政责任: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由药品监管部门处罚。
三、典型案例参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认定,通过挂靠无资质企业经营药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依据包括:
无证经营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
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且造成恶劣影响;
证据包括供述、劳动合同书等。
四、注意事项
证据要求:需综合考量经营金额、次数、是否造成损失等客观因素;
政策导向: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对“不宜取缔”的行为从轻处理,避免过度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