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夜思念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根据重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小学教师的产假天数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难产及多胞胎
-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二、重庆地方性补充规定
晚育奖励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女职工晚育(需年满24周岁且未满29周岁生育)可增加产假 30天。
总产假天数
因此,重庆小学教师的产假总天数为:
$$98 text{天(基础产假)} + 30 text{天(晚育奖励)} = 128天$$
(注:若生育多胞胎或遇法定节假日,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产假津贴:
产假期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 70%-100%发放生育津贴,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假期计算:包含工作日与休息日,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补休或调休。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重庆地方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执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