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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十四五”规划及“十三五”专项规划,乡镇中小学建设要求如下:
一、初中建设要求
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乡镇按18班规模。
寄宿制为主
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二、小学建设要求
基础保障
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人口密集地区可适当增加数量(1-3所)。
规模标准
- 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24班
- 平原地区:18班
- 山区/丘陵地区:12班。
特殊区域设置
人口稀少、偏远地区需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
三、配套建设要求
新建住宅区需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小学≤500米,中学≤1000米服务半径),老城区改造不足的区域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
总结:
乡镇需至少1所初中,寄宿制为主;小学数量根据人口和区域条件确定,核心区域至少1所,偏远地区保留教学点。具体数量以实际规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