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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哲学主张以生命为核心,通过自由意志和生命力来解释世界和人生的本质。这一思潮兴起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欧洲,主要反对黑格尔的抽象理性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机械论倾向,强调生命的独特价值和意义。以下是其核心主张:
一、生命的本质与特性
生命哲学认为生命的本质是一种超越物质与精神的存在,表现为非实体性、连续性和创造性的活力或生物能。这种活力是生命活动(如生长、进化)的基础和动力。
非理性与非物质性
生命力具有非理性、非物质性特征,无法用传统物理或精神概念完全解释。例如,生命的创造过程超越了机械因果律。
单一性与多元性
生命存在是单个的、没有一般性的(如每个人的生命体验独特),但整体上又体现为多元的生命形式和过程。
二、生命哲学的核心观点
反对决定论
生命哲学拒绝自然主义或唯物主义的因果决定论,认为这些理论否定了个性、自由意志和生命的偶然性。例如,进化论的“自然选择”虽解释生物进化,但不足以说明个体生命的独特性。
提升生命地位
通过意志、情感和“实践”(如行动、创造)充实理性,生命哲学主张提升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认为生命本身具有内在价值。
竞争与进化
部分生命哲学家(如达尔文)强调“自然选择”和“优胜劣汰”,但生命哲学更关注个体在生命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历史地位与代表人物
创始人:
德国哲学家狄尔泰(1869-1941)被公认为生命哲学的奠基人,主张以生命或生活作为哲学的出发点。
代表思想:
柏格森:提出“生命之流”概念,强调生命的无载体生成状态和自由流动性;
齐美尔: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生命体验,主张通过直觉理解生命的意义。
四、与主流哲学的异同
与唯心主义:生命哲学虽强调精神(如生命力),但更注重通过实践实现精神价值,而非纯粹抽象的精神追求;
与唯物主义:生命哲学反对机械论,认为物质是生命活动的载体而非基础。
生命哲学通过重新定义生命的本质,为现代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提供了新的视角,强调个体在生命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