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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关于“人”的定义因学派和理论视角不同而存在差异,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将人视为上帝的创造物,强调人的神性与肉体矛盾。例如,欧洲中世纪神学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中国早期哲学中女娲造人等神话解释。
自然属性论
近代资产阶级哲学家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认为本质是感性或理性。例如:
- 拉美特里称“人是机器”;
- 康德强调“绝对命令”;
- 费尔巴哈主张“感性类存在物”。
社会属性论(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提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社会属性决定本质。这一观点认为:
- 人的本质是抽象的,需通过具体社会关系(如阶级、生产关系)体现;
-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
主体性论
部分哲学流派强调人的主体性和自我解放能力,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实践中的主体,通过矛盾关系实现自我解放。
总结:
哲学对“人”的定义从神学、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到主体性展开,其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属性论因科学性和系统性成为现代哲学的核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