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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认可高考成绩,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复核: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高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到第四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和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并明确申请复核的科目。
填写《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或《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核。
招生委员会或省教育考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通知考生。
在部分省份,考生可以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出高考成绩复核申请,部分省份的成绩查询系统也带有成绩复核功能。
如果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成立复审组,对提出质疑的作出最终认定,并将结果书面送达考生本人。
建议
及时申请:注意申请复核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在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到第四天内。
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携带所有必要的证件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了解复核范围: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了解如何对高考成绩进行复核。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